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儿童最基本需求的四项权利
日期: 2010-03-18 来源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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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存权:所有儿童有存活的权利,以及有权接受可行的最高标准的医疗保健服务;
保护权:包括防止儿童受到歧视、虐待和照顾不周;对失去家庭的儿童和难民儿童的保护;
发展权:包括接受一切形式的(正规和非正规的)教育,向儿童提供良好的道德和社会环境,以满足儿童发展过程中的身体、心理和精神的需要;
参与权:包括儿童有权对影响他(她)的任何事情发表意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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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儿童权利公约》的三项基本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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